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主旨
本条是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第一款与《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相衔接,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作出规定,并增加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计算的规定。将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规定为两年,是经过反复论证和调研,在总结我国二十年来强制性戒毒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毒品成瘾机理及戒除毒瘾需经历生理脱毒——心理矫治——回归社会这个较为完整的戒毒和巩固康复过程后所确定的法定时限。《禁毒法》中没有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从何时计算作出规定,有的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计算,有的从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计算,有的从被拘留期满后开始计算,造成执法不规范。有鉴于此,《戒毒条例》制定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计算问题列入待解决的问题,考虑到立法惯例和方便执法,将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起始之日规定在决定之日。《戒毒条例》实施后,对吸毒人员因同一吸毒行为被拘留和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计算问题变得简单清楚,即使该人员先被拘留并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或者拘留期间又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时间可能会交叉重复,拘留期满时要办理解除拘留的法律手续,都不影响其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期限。
第二款是按照《禁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作出规定。强制性戒毒政策如何制定,自《禁毒法》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始终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予以强制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禁毒法》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两种强制性戒毒措施合并为强制隔离戒毒一种措施,但对执行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授权国务院规定。《戒毒条例》制定过程中,国务院相关部门经过反复论证,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作出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考虑:一是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现有戒毒资源,减少重复建设。据测算,目前两个部门的戒毒资源经科学整合和充分利用后,基本能够满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现实需求。二是有利于实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场所优势互补。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呈点多面广的分布特点,大多在县区设置,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便于办案部门送戒,可以节省执法成本;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集中在省、市两级设置,普遍规模大,收戒能力强。本条第二款作出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戒毒场所各自的优势,形成互补。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分阶段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其工作重点不同,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侧重于生理脱毒治疗、心理矫治、体能恢复、前期康复以及协助办案部门核查戒毒人员身份信息,通过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感化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涉毒犯罪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侧重于戒毒后期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锻炼,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打好基础。
第三款是对第二款作出特殊情形的补充规定。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毒品滥用情况不同,戒毒资源分布不均,有的地方公安机关资源丰富,有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资源丰富,为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照顾到一些地方的特殊性,本款作出“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规定。
《禁毒法》实施后,各地基本按照本条设置、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治疗和康复等工作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戒毒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彰显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安部和司法部将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相关工作的意见,如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明确戒毒人员所外就医范围,规定戒毒人员入所的健康标准,将戒毒人员考核结果纳入统一考评等。公安部还将制定出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设置、执法、管理、教育、医疗、康复以及生活卫生等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转送和接收戒毒人员的衔接工作。公安机关对转送戒毒人员工作,应当统一组织,制定预案,集中转送,注意警戒,安全送达,与司法行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全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最新修订【全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第一节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第三章送达文书第一节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第五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版【全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信用卡恶意透支司法解释最新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8日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最新(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全文(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
2023年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全文】一、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二、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1、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
交通肇事罪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
2023年非法经营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最新非法经营罪刑法条文规定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1号(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0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2年4月18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全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全文(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订(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最新【全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一、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最新版(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警务保障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3最新【全文】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
2023年串通投标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最新【全文】【串通投标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23最新全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
2024年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最新全文(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第三章职责第四章权利、义务与保障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